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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相关知识问答

时间:2023-12-11     作者:山东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

【问1】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学时是否有标准规定?

【答】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发〔2023〕6号)第十一条 第二款 高危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问2】承包商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是否需要进行班组教育?

【答】需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第二款 施工作业前,发包单位要针对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应急处理措施和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组织对承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问3】承包商从业人员要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吗?

【答】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问4】我们是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公司聘用的临时工是否还需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答】需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13年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问5】企业内被派遣用工培训不到位,相关用工企业是否负有责任?

【答】有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培训的主体。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问6】非生产一线岗位需要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吗?

【答】首先,非生产一线岗位应根据其工作性质开展满足学时的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另外,还应当做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熟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以及具备本岗位相适应安全基本知识及应急处置能力。


【问7】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应对生产经营区域内常驻协作单位、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和日常教育培训?

【答】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区域内常驻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明确生产作业风险和安全管理要求,督促其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组织其参加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常驻协作单位入驻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资质和有关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常驻协作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问8】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区域内常驻协作单位、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培训教育不到位是否涉及重大隐患?

【答】从非高危的工贸企业来说,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第三条 工贸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而高危行业更是要作为重大隐患判定。


【问9】被派遣劳动者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有相关处罚?

【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问10】常驻协作单位入驻前,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相关档案?

【答】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应当负责常驻协作单位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第二十八条 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问11】企业是否要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培训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中?

【答】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鲁应急发〔2022〕7号)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或灵活用工人员的,应当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根据以上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培训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中并按计划实施。


【问12】企业若不具备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生产培训的条件是否可以委托其他有条件的机构实施?

【答】可以。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应急发〔2022〕6号)的要求,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或第三方安全生产培训从业单位提供专业培训,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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