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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安全相关知识问答【问1】危化品企业某个装置的一个班组涉及氧化、加氢、烷基化等多个危化品安全作业的。该班组的班长是取其中的一个如加氢工艺作业就满足要求,还是需要取得所涉及的所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即取得氧化、加氢、烷基化等? 【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第五条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涉及多个特种作业的装置班长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本岗位所涉及的所有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问2】电气特种作业操作证有几种?除了低压、高压之外还有什么类型? 【答】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电工作业目录调整为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等6个操作项目。 【问3】可以异地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换证吗? 【答】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申请,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为方便大家在所在地就近参加考试,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的“机构查询”界面或“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机构(考试点)。 【问4】山东省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是否都需要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系统》上进行信息登记,省外取证人员是否也需要进行信息登记? 【答】需要。省应急厅按照“便民、利民”原则,依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系统”开发了“齐鲁安特”小程序,设置了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登记、查询等功能模块,在全省推广使用。鼓励引导取得全国各地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执业的人员自主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问5】焊接非压力管道,已取得了市场监管局发放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是否还需要再取得应急管理局发放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答】根据《特种作业目录》,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内容,如需要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获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问6】装载机司机厂内作业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吗? 【答】装载机司机厂内作业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规定的特种作业的范围,不需要申请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问7】汽车起重机驾驶员是否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 【答】《特种作业目录》“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中不包含汽车起重机驾驶员工种,应急管理部门对汽车起重机驾驶员不按照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发证。 【问8】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 【答】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高压和低压作业不能相互替代,需根据从事的工作内容申请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问9】制冷与空调维修作业过程中,涉及到气焊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除了需要持有制冷与空调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外,是否还需持有焊工证和高空作业证等证件? 【答】制冷与空调特种作业操作证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不包含焊工和高处作业内容。如在维修作业中涉及到气焊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内容,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获得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问10】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在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全国通用? 【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